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日期:2022-06-15浏览次数:

为激发学生的创业思维和创业意识,提高其创业实践能力,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优化创业环境,规范管理,更好地为入驻基地的学生公司或项目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由学校批准成立,以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为在校大学生提供自主创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

第二条入驻基地的公司为以本校在校生为主体创办的公司,分为模拟公司和实体公司两类。模拟公司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而组建,仅在校园内登记注册、运行的模拟性质的公司;实体公司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从事经营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创业孵化基地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办理学生公司的入驻选拔、退出及其他相关事宜;负责为进入孵化基地的公司提供基本办公条件。

第二章 入驻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入驻条件

1.公司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

2.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对学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鼓励创业项目与申请人自身专业领域相结合。

3.具有完整的创业计划、启动资金、创业团队和较完善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营运资金实行学生自筹,所有项目经费自负盈亏。

4.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的项目,申请时需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5.模拟公司必须是通过学校审批,在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登记注册的组织;实体公司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6.入驻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7.接受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遵守一切规章制度。

第五条入驻程序

1.提交申请入驻材料。实体公司提供的材料有:入驻基地申请;商业计划书;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章程;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模拟公司提供的材料有:入驻基地申请;创业计划书;模拟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模拟公司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组织专家组对学生创业项目(公司)进行评审。

3.评审入围的创业项目(公司)经过公示无异议后,与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签署“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并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 入驻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学校为入驻公司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为入驻公司免费提供1年的场地。

2.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银行开户等手续。

3.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为公司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4.协助入驻公司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章 入驻公司管理

第七条创业基地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以创业项目的申请、季度考核和期满评估验收为主要的运行机制。

第八条创业基地对入驻公司进行以下管理:

1.公司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基地批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签署正式的合同。根据申报书和合同书,认真编写“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进驻公司经营计划表”,报送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审查,并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2.入驻公司在基地实践期限不超过2年,期满后需离开基地自主经营。对重点扶持的企业、重点项目和创业带头人,经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许可,适当延长实践时间。

3.创业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公司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随意变动实施内容。

4.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公司,学校有权予以撤销或中止。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5.入驻创业公司每个季度及年度须填写《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进驻公司季度、年度经营报告》。“季度经营报告”于下一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年度经营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统一报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的公司,终止计划实施。于一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不补报的,终止计划实施。

第九条入驻公司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落实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安全责任书等文件,自觉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相关法规,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3.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公司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及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随意改变经营范围;不得从事与申报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将本公司孵化场地进行抵押、转租、转借、场地分租。

5.严格遵守实践基地作息时间,服从管理,保持基地卫生清洁,注意用电安全。

6.公司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公司内部设施、财物的保管。

7.按时交纳在使用基地场地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网费、物业费及第二年的场地租金。场地租金按低于市场价标准收取,专款专用,用于孵化基地公共服务。

8.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章 入驻公司退出

第十条 入驻公司不再需要使用基地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模拟公司因办理了工商登记成为实体公司,应主动提出变更申请,按照实体公司入驻程序和要求办理入驻手续。

第十二条创业基地认定入驻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基地:

1.项目终止。

2.对创业基地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

3.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基地有关管理规定。

4.不适宜在创业基地继续入驻的。

5.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

6.公司负责人毕业超过两年的。

7.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8.其他须退出创业基地的情况。

第十三条入驻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需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创业基地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管理费或处以相应罚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