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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日期:2023-11-14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权益确保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不得”是:不得不切实际地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为了切实维护我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权益,现将学校有关电话公布如下,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违规情况,请您向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反映。

监督电话:0731-85622888,85622728

 

 

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

2023年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