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界定及标准
教学厅函〔2020〕19号
| 分类 | 分类界定 | 审核依据 |
就 业 |
1. 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编码 10) | 包含以下七种情况 | |
1.与就业单位签订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 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 依据签订的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制式 协议书 | ||
2.具有人事调配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接收毕业生及其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 等)的录用接收函 | 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录用接收函 | ||
3.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 依据毕业生与定向委培单位签订的定向、委培协议或回原定 向、委托培养单位就业的报到证 | ||
4.部队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 | 依据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协议 书 | ||
5.医学规培生 | 依据与规培基地签订的协议书 | ||
6.国际组织任职 | 依据国际组织出具的接收材料 | ||
7.出国、出境就业 | 依据国外用人单位开具的接受 证明或出国签证文件 |
就 业 | 2. 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编码 11) |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提供的录用文件 | 劳动合同相关解释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十六、十八、 十九条 |
3.科研助理 (编码 27) | 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聘用作为研究助理和辅 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 依据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出具 的证明 | |
4.应征义务兵 (编码 46) | 应征义务兵 | 依据预定兵通知书或入伍通知 书 | |
5. 国家基层项目 (编码 50) | 包括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 计划中央基层项目 | 依据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 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 | |
6. 地方基层项目 (编码 51) | 包括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农技特 岗、乡村医生等地方基层项目 | 依据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 | |
7. 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编码 12) | 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供聘用证明 | 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或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工资收入 证明、收入流水等其他证明材料 | |
8. 自主创业 (编码 75) | 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 ||
1.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 | 依据工商执照或股权证明 | ||
2.在孵化机构中创业,暂未注册或注册当中 | 依据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 ||
3.电子商务创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经营活 动,如开设网店等 | 依据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 收入流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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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自由职业 (编码 76) | 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公众号博主、 电子竞技工作者等。 | 依据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并由校、院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定 |
升 学 | 10.升学 (编码 80) | 包括专科升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 依据拟录取名单、录取院校调档 函或录取通知书 |
11.出国、出境 (编码 85) | 毕业生出国、出境深造 | 依据出国学习录取通知书 | |
未就业 |
12.待就业 (编码 70) | 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包含以下五种情况 | |
1.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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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 议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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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 位公开招录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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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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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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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就业拟升学 (编码 71) | 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升学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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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暂不就业 (编码 72) | 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 ||
1.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 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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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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